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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多部门联合打造市民满意的旅游市场

时间:2016-12-29 整理:mobile38365-365 收藏本页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合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宗旨,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建立菏泽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合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宗旨,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建立菏泽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商务、文广新、税务、质监、物价、通信、网信、人社、林业、食药监、民族宗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和投诉受理工作协调机制,由旅游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在牡丹文化旅游节、“五一”小长假、暑期、“十一”黄金周等旅游旺季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责分别开展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
旅游部门要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旅行社用车的管理和内部监督,监督旅行社依法依规使用旅游包车,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违法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查处餐饮、购物、景区、娱乐等旅游市场存在的私拿回扣、商业贿赂及“黑社”、“黑店”等各类旅游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对向旅游者销售不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投诉处理和案件进行查处;查处旅游企业合同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依法监管旅行社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送的对旅游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旅游客运经营者投诉案件进行查处;对本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进行处理;依法打击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或者超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行为;整治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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